我们认为,证监会对中信证券(600030)全资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暂停新产品申请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业绩影响有限。我们的判断是,中信证券股权转让风险将逐步得到释放。
受限在情理之中
中信证券1月15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华夏基金收到证监会基金部《关于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函》(基金部函[2010]17号),该文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详见早报昨日A18版)。
此前,中信证券曾于2009年7月6日发布公告称,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获得证监会核准,中信证券应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令所持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目前,该项承诺已经到期,但中信证券并未按期完成华夏基金的股权转让,因此,证监会对其采取限制措施在情理之中。
同样的股权问题还包括中信建投。之前,我们就曾指出,子公司股权问题迟早要解决,拖是最容易的,但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证监会将可能会采取歧视性监管政策。
必将加快股权整合
我们认为,证监会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申请,实质上给予了中信证券一个季度的宽限期。这种举措属暂时的监管行为,中信证券也完全有能力在限期内完成股权转让。从华夏基金来看,2009年其新发两只公募基金,新发基金增量规模435亿元,为其基金总规模的16%。因此,暂停新产品1个季度,可能将对华夏基金的规模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但对华夏基金的品牌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不会有实质性影响。但如果股权问题继续拖下去,不但停发新产品之举将继续延续下去,而且监管层将可能对中信证券采取监管举措,这不仅对华夏基金,对中信证券的未来发展也会有一定影响。
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判断,中信证券将尽最大可能尽快完成对华夏基金的股权整合。
对华夏基金股权转让及其影响,我们在前期的报告中也多有讨论,主要观点如下:
其一,按照监管要求,转让比例在25%~51%之间。我们判断,为能在最大限度上分享华夏基金的成长,转让比例更可能接近下限(即25%),这样,将无损于中信证券在基金业的领先地位,对其未来的业绩影响也不大。
其二,按照25%的比例转让,对中信证券2010年净利润影响为-2%至-4%。但若转让比例超出预期,达到51%,业绩将相应减少-8%。
其他股权也需解决
目前,市场同样关注较多的是中信建投的股权整合问题。我们认为,这也到了该解决的时候。基于华夏基金同样的逻辑,中信建投的股权转让比例应在20%~40%之间,按照40%的转让比例测算,转让对中信证券的净利润贡献为-10%左右。
由于中信建投经纪市场份额占中信证券合并份额的40%,若中信建投股权转让,相比之下对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的负面影响更大。
目标价看到40元
若在不考虑中信证券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下,我们预期中信证券2010年EPS(每股收益)为1.50元,对应动态PE(市盈率)约为21倍。而即便是考虑到子公司股权转让,中信证券目前股价对应2010年PE及PB(市净率)分别约为23倍与2.8倍,在行业中估值优势仍十分明显。
我们认为,中信证券目前的股价尚未开始反映其业绩增长预期和创新溢价。在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预期已十分明朗、子公司股权转让风险释放的背景下,中信证券将面临价值重估的契机。
我们目前仍维持中信证券增持评级,并给予40元的目标价(编注:昨日中信证券收盘报收于30.91元)。(原载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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