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使用(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产品合格证;
4.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二、黄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黄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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