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更改是否本人必须到场签字
时间:2023-06-20 05:06:23 2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股东更改是否本人必须到场签字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

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当事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

如果当事人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二、股东变更的办理流程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

1.去工商局提出申请;

2.提交变更材料(如股东名册、新股东的身份证明等);

3.领取《登记决定通知书》,再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公司股东不配合变更怎么办

股权变更,股东不配合的,则股东可以购买变更的股权。如果股东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变更。如果股权变更是内部变更的,则不需要股东的同意,只需与受让的股东协商一致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n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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