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少工程量能索赔材料费吗
1、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材料费的问题。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工程延期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对于并非承包商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延误,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索赔,工程师则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导致工期延长的原因有:
(l)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程。
(2)合同条款所提到的任何延误理由,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延迟提供现场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5)非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的其他不可预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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