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去年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压力仍然很大。要实现年内就业、再就业2.2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6万人(其中:安置“4050"人员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里的有关决策,努力做到防治“非典”和促进就业两不误。
二、明确责任,完善再就业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再就业工作负总责,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推进本地区的再就业工作。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落实的难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编办、总工会和就业局等部门组成,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旗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已经确定全年的工作目标,并于近期与各旗县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旗县区也应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再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市政府要对全市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各旗县区要及时向市里反馈信息,并抓住工作重点,保证整体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三、强化落实,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以及市里制定的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把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运用到工作中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各旗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办法,加强规范管理,保证符合申领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6月底前,全部领到优惠证。
(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社区平台和重点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任务,做到“六个到位”,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服从大局,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里制定的再就业工作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各项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要力争早出台、早实施、早见效。
(四)小额担保基金的筹集和担保机构的筹建工作。市本级已经筹集了部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有条件的旗县区也要筹措担保基金,筹建担保机构。力争在7月份全面开展此项业务。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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