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抱养出生证明怎么弄
1.对于抱养的孩子而言,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并不是必需的。因为抱养的孩子是通过领养手续获得合法身份的,所以无需办理出生证明。
2.出生证明主要是用于证明婴儿的出生事实及其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而领养的孩子与父母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其合法身份是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而获得的。
因此,如果你抱养了孩子,应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手续,办理领养证,而非出生证明。
二、抱养手续办理
抱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一系列证件、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2.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需要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对于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收养人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3.送养人也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如果是监护人作为送养人,还需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等。
完成以上手续后,收养关系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照片等材料。
三、收养登记要求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具体办理机构根据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和户籍情况而有所不同。
1.对于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在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携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养人的一寸大头像照片各一张,以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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