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触及恶意杀人之重罪,一旦受害者据此提起刑事附加民事诉求,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冻结资产的请求,如被害人或法院判定确有必要,相关银行账号将被依法冻结。
这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赋予了人民法院必要时采取保全手段的权力,包括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告人名下的财产。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被害方亦可依据自身权益诉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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