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用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如果双方愿意达成协议离婚,只需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但若是无法协商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若能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已破裂,调解无果,应当作出批准离婚的裁决。
值得关注的是,协议离婚无需缴纳手续费用,而离婚诉讼所需的费用,通常为每件案件50元到300元不等。
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涉案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支付;
然而,当财产总额超出此金额的范围时,需依照0.5%的标准缴纳额外费用。
此外,原告从收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算,应于7个工作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反诉案件而言,则应由提出反诉的一方当事人于形成反诉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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