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日发布,自10月1日起,除剖宫产外,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均上调,女职工顺产最高可报销2500元。
我市2014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除剖宫产外均上调,顺产一、二、三级医院上调700元,即现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上调500元、400元和300元,即现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其他如中期引产术、住院人工流产术、门诊人工流产术定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上调,详见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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