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交通事故案件计算精神损失费用
时间:2023-09-11 08:32:59 3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根据交通事故案件计算精神损失费用

是精神损害费用,精神损害费用需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计算: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等;

3.侵害所产生的结果,包括侵害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4.侵害人的营利情况,营利多者,赔偿责任亦大,必要时予以收缴;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诉讼地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6.其他的法定因素。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n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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