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离职关系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时间:2023-08-28 01:20:11 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证明,并盖公司公章。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提供,并盖公司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劳动终止如何办理档案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结有关工作后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结有关工作后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也应当积极配合,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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