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本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08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各地医疗救助的范围大致相当,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持有本地(市)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领取证的农村居民,凡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均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总体而言,基本范围大致包括:一是本地(市)户口,二是农村户口,三是医疗救助对象。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也有自己的详细规定,如,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因患重病大病而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扣除合作医疗补助的部分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仍然过高的;未参加合作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难以承担而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对部分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等突发性大病因住院费用过高而无钱治疗的救助,可实行医前、医中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每个患者每年只享受救助一次。还有些地方规定,救助对象患下列疾病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伴并发症;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重度以上烧伤、脑出血后遗症、急性重症脑炎或中晚期慢性重性肝炎、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意外创伤、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需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在划定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时,各地区也制定了不属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些情况,一般情况下列几种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方;
2、自杀、自残、自致和盲目冒险造成的伤害;
3、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4、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性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5、因当事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而致的伤害;
6、因整容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7、非法赛马、拳击等导致的伤害;
8、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者。
三、农村医疗救助的原则
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量入为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尽量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低标准起步,从易到难,从少到多的原则。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和个人负担相结合,自我负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原则。
(3)形式多样,多方救助。通过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保险、实旄大病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4)属地管理,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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