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若故意销匿、转匿、变卖、毁坏夫妻共有之财富,或是伪造所谓夫妻共同负债以图私吞配偶一方的财物者,当面临离婚之时,应当言明其动机和事实真相并尽可能理智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在此过程中,对于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视情形给予相应的惩罚,例如减少应得份额或完全剥夺其共享财产权。
离婚之后,若受害配偶方发现前任存在以上不法行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婚后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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