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法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同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集团本身就是法人吗?
集团本身不是法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业委会可以开对公账户吗?
可以开。按照新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团法人机构的,提交:社团法人执照原件。业主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名章、法人公章及财务章。银行开户证。老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开设账户,可以通过物业开设一个专项资金账户,由物业代管或聘请会计机构代管。
三、成为法人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法人的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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