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据此规定而做出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自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1章123条。在此之前,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此次《细则》的修改,从执行层面保证了《专利法》的顺利实施。
新专利法为“遗传资源”定义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18日在对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解读时表示,这次修改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
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为施行专利法有关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决定》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规定,“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同时,考虑到有的发明创造虽然利用了生物资源,但并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应履行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义务,《决定》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此外,《决定》还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
明确界定药品强制许可
对于公众关注的专利权保护可能导致一些治疗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药品价格高昂的问题,《细则》予以了明确界定。《细则》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于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并将实施强制许可的“未充分实施专利”条件界定为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的情形。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对此表示,为使强制许可制度适应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需要,同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的规定,将“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界定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不过该负责人也指出,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做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同时符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做出保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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