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破坏军婚罪的罪状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而军人有外遇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构成重婚罪的,可以以重婚罪起诉。
破坏军婚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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