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无因管理债务有什么特点
无因管理债务的特点:
1、无因管理债务是由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即管理者可以建立无因管理,而无需表达其主观管理意义。此外,法律并不要求管理者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无因管理债券是由合法积极行为引起的债务;
3、受益人事后承认无因管理行为,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全文4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