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将被捉”。日前,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栗建、冀雨、冯国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栗建、冀雨、冯国三人经事先预谋,在一公交车上,趁被害人李亮不备,栗建用剪子将李亮的后裤兜剪开,盗窃其现金900元。案发后,被盗现金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栗建、冀雨、冯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开封鼓楼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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