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哪些范围
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有其特定的标准和范围。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主要指的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并不包括院子等开放空间。
2.这意味着,在测量宅基地面积时,院子是不被计入其中的。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宅基地的使用范围,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限制
农村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并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的等。
也存在一些不予批准的情形,如申请人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出卖或出租住房等。
这些条件和限制旨在确保宅基地的分配公平、合理,并防止滥用土地资源。
三、宅基地审批及登记程序
宅基地的审批及登记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农村居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2.国土所会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3.国土所将审核无误的材料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会张榜公布已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5.在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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