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送达的方式不只四种,包括: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电子送达。
7、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