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领取金额怎么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方式为: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通过后失业人员可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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