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擅自转移并以此作为抗拒法院裁判的手段,其行为已涉嫌触犯法律。
面对此类情况,法院往往会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判决得以有效实施。
首先,法院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资源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于探寻到财产转移的确切证据。
若最终证实这是一种蓄意的恶意转移行为,那么这些被转移的财产仍然会被视作应当执行的涉案财产范围之内。
其次,针对那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他们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
而在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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