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图样使用的审批主体: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审批机构应当在相关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工作,作出是否准予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决定。
要求提交的复制件或图样的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所生产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含有全部布图设计的电子版本,所提交的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按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布图设计的复制件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按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布图设计的复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成A4纸格式;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出具简单的文字说明,用以说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论、技术、功能,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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