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维权注意事项
时间:2024-04-04 12:11:23 2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烂尾楼维权注意事项

处理烂尾楼纠纷时需注意: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借助律师帮助明确自身权益及义务;搜集并整理房屋品质有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购房协议、付款证明、检验结果以及图片影像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积极与开发方或中介机构联系,通过书面或言谈方式表达诉求,若须,邀请律师协助谈判;若沟通无效,可向辖区内房产仲裁机构提起申诉或者寻求司法援助;熟悉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房地产开发者的职责及义务;维权期间,妥善保管全部购房相关证明材料,诸如购房合同、付款收据、银行流水等;理性看待调解或和解建议,避免因牵强索赔而使案件陷入僵局甚至无法落实;如项目完全破败,无需再行期待其复苏,宜立即启动解约程序,追回已付房款;倘若项目仍具有调整整改。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湘潭烂尾楼怎么维护权益

购买商品房遇烂尾情况时,您可参考下列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

烂尾楼问题牵涉众多用户,可能导致社会稳定性及市容受损,此时政府便会追究建筑单位责任人之责。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房地产开发需经过严密审核流程,各环节皆要求公开及合法性,这有助于责任追溯和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政府常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购房人损失;

(3)聘请律师提出民事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面对此类案例,所有受害人均可以提出共同诉讼。

因此,尽管每个人需承担的律师费较低,但仍需洽谈诉讼请求且选定诉讼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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