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具体手续如下:
(1)纳税人应先准备好如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
③申请减免税的理由(申请报告);
④提供与减免税条件相符的情况和数据;
⑤申请减免税的税种、起止时间、减免的数额。
(2)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主管征收分局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期间也应向主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内容应包括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缴税额及经营收入等情况。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批复权限如何划分?
(1)属于下列项目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报征收分局审核后,直接由征收分局负责批复:
①工业、农业、服务业新办企业(含三来一补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②从事港口、码头的特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③先进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延长3年及追加2年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④第三产业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⑤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⑥行政事业单位自用车辆及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减免车船使用税的申请;
⑦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劳务及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减免营业税的申请;
⑧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或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缴个人所得税的申请。
此外,纳税人购新房屋减免房产税的申请也由征收分局审核批复。
(2)属下列项目的减免税由检查分局审核后直接批复:
①企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②产品出口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③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④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⑤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3)属于下列减免税项目,由检查分局审查出具意见后,报市地税局批复:
①企业利用工业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②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③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获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④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市级新产品新增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经征收分局审核后报市局批准);
⑤其他特殊性困难性减免的申请。
3.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申请退税?
(1)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汇算清缴退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应办理退税。
(3)误征退税: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的,可办理退税。
4.纳税人该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1)再投资退税:
①纳税人在所属征收分局领取《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后送交征收分局文书受理窗口,同时提供以下证明:A.在依照税法规定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确定)。B.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向原纳税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提供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C.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D.提供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和《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提供的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即时核对电脑中纳税人已缴税款记录,审核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字样印章。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的证件资料原件送还纳税人。
③征收分局将文书资料送相关检查分局。检查分局对纳税人的再投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在《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意见,然后呈送市局涉外处审批。
④市局涉外处审批完毕,并拟定批复文件连同退(抵)税文书、资料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退还(抵)税的,征收分局文书受理窗口负责送达批复文件给纳税人。
(2)汇算清缴退税:
①纳税人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等有关资料,主管征收分局受理纳税人申请,并移交相关检查分局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出具检查报告送回主管征收分局。
②主管征收分局征收科、计财科,就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汇算清退,并报分局领导。对情况无误的,由分局领导核准同意后办理退税。
(3)误征退税:
①申请误征退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A.提供误征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资料和完税证明。B.提供误征税款所属期企业财务资料。C.提供误征退税申报。D.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②纳税人将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税务征收分局核准后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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