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驾驶摩托车逼挤他人夺取财物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法律解答】
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知识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从四个方面的区别看,二者的最主要区别是是否采用暴力。
(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和一般的以纯人的行为抢夺的区别:
1、一般以纯人的行为抢夺未有暴力的潜在力量,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它存在着一种潜在的暴力,也就是说这种行为的实施可能将被抢夺人拽倒造成伤害,而且这一潜在的伤害,作为实施抢夺的人是明知的。所以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本身就是一种潜在暴力行为。
2、对一种性质的行为,以一般和特殊来区别此罪与彼罪是不科学的。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一般的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特殊的(三种情况)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3、如果按照解释规定的两种方法对这一行为分别定罪处罚,有悖于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规定。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两者的主观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2、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3、两者在抢夺财物时对被害人伤害情况的不同
(1)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2)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3)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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