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收集以下证据:
1、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如姓名、地址等;
2、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3、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等。
一、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哪些证据范围
主要的证据例如:(1)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2)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3)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4)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1.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不给工资去哪投诉
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2020.08.291146人看过
视频内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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