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年终奖如何计税
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二、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
各企业和事业单位每年发年终奖,正常是春节放假日之前发,哪一天发具体不同,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是如何约定的。
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年终奖金的测算方法各单位都不一样,没有适用于全国各行各业的计算公式。比如,公务员和外企大部分都是按照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负责销售的人员按照2015年全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私营企业则从2015年全年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发放年终奖;亏损企业则没有年终奖。
因为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年终奖并没有写进劳动合同,发不发,什么时候发,怎么发,发多少,这都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情,企业认为合理就够了。虽然年终的发放时间不存在合理还是不合理之说,但作为公司来说,如果想更好的提升员工满意度,通过年终奖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就需要好好考虑下年终奖发放时间对于员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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