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如下:1、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2、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共同财产;3、对公房房改的房产,夫妻双方是否享有产权的认定,是对房改房产能否进行处理的前提。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约从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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