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而言,门面转让费是指租户在门面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也有不经房东同意的)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设备、经营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即为转让费。换言之,门面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收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只明确了承租人装饰装修或者扩建费用的承担以及转租的效力认定问题,对转租收取转让费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时难以决断,影响司法公信力。
(二)涉及门面“转让费”纠纷案件增多,加大审理和执行难度在这个类似“击鼓传花”的游戏中,门面“转让费”越转越高,到房屋租期的最后一位承租人时,不仅支付了高额转让费,还面临房东收房。此时,不甘心的承租者多采取不补偿就不退房的方式抗议,但因与房东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抗议方式只会让承租人的损失越来越大。当承租人无法接受房东无偿收回房屋而拒绝退出房屋时,房东起诉承租人退房的案件便接踵而来。因此类案件转让费数额较大,调解成功率低,且败诉方往往是承租人,一旦案件宣判后,执行难度大,还容易引发不良社会后果,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
(三)门面“转让费”越转越高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在门面转让活动中,一些善于钻营的人利用这个“商机”专门从事炒作“转让费”,使门面“转让费”越推越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那些勉强支付了高额转让费的人,要么想收取下家的转让费,要么将它转嫁在商品上,从而让消费者为此买单。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了众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门面“转让费”问题应予以立法。有了法律规定,才能有统一的执法尺度。对合理收取转让费的行为应予保护,对钻营投机的扰乱市场行为予以打击。
(二)加强市场监管。目前收取门面“转让费”的行为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这也是转让费越转越高的原因之一。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该问题的调研,积极制定措施规范转让费收取行为。
(三)加大法律宣传。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之前,应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宣传力度,对租赁双方没有意识到的法律问题予以指导,增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店铺转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二)转让物条款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交接条款明确店面的交接时间,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五)拆迁补偿条款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手续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
二、店面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店面转让的步骤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如果店面经营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面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初步咨询转让价格及房屋的租金情况。
(二)若有意接手,双方可洽谈房屋租金及店面经营设备、装修等转让项目的具体价格。若谈定则可预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以保证优先接手店面的权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条,收条要写清时间、金额、定金的用途等具体内容。
(三)双方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从而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四)合同签署完毕,按合同约定方式结付转让费用。
(五)转让方有义务协助接手方进行过户变更手续,因此,接手方要及时凭签订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以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六)如果店面经营者也是承租人,则必须查看其与房屋产权人所签订的原始合同,并检查其是否有转让(转租)权;签订合同时要三方同时在场并签字证明。(即产权人、经营者、接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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