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案件审理流程详解
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案件审理流程详解为: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交通肇事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交通肇事取保候审的期限
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保释、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保释、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保释、监视居住。解除保释、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释、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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