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选择坚持要求再回企业继续任职还是直接根据《劳动法》,要求企业予以经济方面的补偿?来自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约一成多选择的是要求企业予以经济方面的补偿。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本市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类劳动争议13800余件,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争议增长较多,达1500多件,占到争议总数的11%。
要求补偿是因为找到新工作
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绍,今年前三季度,经济类争议案件的数量约为2700多件,经济补偿金争议的案件达到1500多件,占经济类型案件的55.6%。
以往员工多半选择的是要求回企业继续工作,但今年却多半选择的是要求进行赔偿,这么快的增长趋势,也能反映出就业市场趋于好转、员工找工作相对容易的现状。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
对员工选择要求补偿的原因,据介绍,在要求进行补偿的员工中,在离开企业前,这些员工多半已找到新的就职单位,他们就是想在离职前争取回一些自己应得的劳动权益。
据悉,在争议类型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类、变更、解除、终止等合同争议;劳动保护等类型的争议案件中,最多的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分别有4900和4300余件。
其中,争议数量最少的是涉及工伤待遇方面的劳动保护争议,大概数量在640件左右。
私营企业仍是劳动争议多发地
另外,从纠纷内容看,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辞退和加班工资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争议焦点,争议数量比往年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
这反映了劳动争议中经济性争议逐渐超越身份性争议的趋势,体现了随着本市就业机制的日益完善,劳动者逐渐淡化劳动关系终身制观念,适应和接受劳动力自由流动趋势的转变。有关人士说。
此外,私营企业仍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段,外商投资企业争议数量维持在一个比较平稳的水平,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则略有下降,股份制企业的争议案件迅速上升,同比去年上升了43%,达到近2000件。
但记者同时还了解到,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统计资料,本市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比例仍然很高,全部请求和部分请求得到支持的比例高达86%。这反映出本市用人单位在依法管理、严格履行合同、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上尚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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