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变更法人后之前的委托手续是否有效
委托书变更法人代表后,委托书在有效期内的,并不影响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法律援助转委托可以吗
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案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中一种最主要和最常见代理方式,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在审判实践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在庭审前委托代理人因有事不能参加庭审或者庭审过程中多次开庭的情形中,委托代理人某一次开庭无法前来而转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情形。对此情形,目前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那么,在处理这类现象时,我们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能转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三、有关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关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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