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实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起诉要求医疗费用时一并提出,如果已经到司法鉴定所做出鉴定,且鉴定机构已对伤残等级知及后续治疗费用做出鉴定,可道依照鉴定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交通事故后续赔偿保险公司能承担,不过如果是自行协商的,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内解释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容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但也并非必然。
《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一、认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方法
1.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其他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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