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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