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驶证补办材料清单
时间:2023-07-16 09:04:44 1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4..补、换行驶证的需拍摄机动车相片;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单位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驾驶证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

一、驾驶证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

1、驾驶证行驶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若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系列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

5、或者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6、填完后再与身份证,相片,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委托书等资料一起寄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并委托亲友代办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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