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可依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因为依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就是可免于课征遗产税。至于法定继承人除配偶外,依顺位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一顺位中为多人时保险金均分,例如某甲投保一千二百万元保险,并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却不幸在意外事故中夫妻都身故,保险金将由其子女均分,如果子女也同时身故,由甲的父母均分保险给付,又如果甲的父母也已身故,就由甲的兄弟姊妹均分保险给付,并且均不列入遗产税课征。
第二种方式为指定顺位受益人,以设定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子女、第三顺位父母为例,保险金依顺位给付予受益人山如果所有顺位受益人均身故,再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
第三种方式为依受益人比例分配方式,即指定的受益人之一与被保险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其所应分配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
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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