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那些颇具社会声誉并广为人知的网络用户名同样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这一点可以参考借鉴与姓名权以及商标权相关的相关法规来保障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某一个网名已经拥有了相当的社会知名度并且大部分人因为其知名度而对该名字产生误识或辨认困难,那么该网名就应当视为类似笔名、艺名这些需要得到姓名权及商标权保护的个人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管。
称呼别人时,如果对方采用了能够引起公众误解或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化方式,也应当参照对于姓名权和商标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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