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监护人变更的要求
时间:2023-10-03 18:10:07 2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监护人变更的手续规定并不明确,但相应的变更监护人条件是明确的。要变更监护人,需要收集一定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人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申请,可以是被监护人的亲属或公益机构向法院提出。在收集好证据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

有关更改监护人所需手续的规定并不明确,但与之相对应的有明确的变更监护人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据,只要收集好这样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变更监护人的具体手续了。

2、其次,要变更监护人必须要有人向法院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这个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亲属,或者是其他的公益机构。

3、在已经收集好了证据,并且向法院提出了明确的书面申请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

变 更 监 护 人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但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变更监护人的方式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或者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可以变更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在法定监护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由有关组织或个人向法院申请,将监护权交由他人或组织来担任。指定监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与被监护人没有亲属或组织关系,具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和责任心等。

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变更监护人。但变更监护人的方式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因此需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变更监护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指定监护则是在法定监护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由有关组织或个人向法院申请,将监护权交由他人或组织来担任。无论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变更监护人的具体手续。因此,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方面,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新时间:2024-01-31 11:15:05
查看监护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监护 最新知识
针对 有关监护人变更的要求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有关监护人变更的要求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