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过程中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若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4、因胁迫而订立的。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二、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八种情形: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合同有效吗?
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被撤销或者变更。一经撤销则合同无效,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申请法院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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