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包括向雇主或上级机关提出上诉和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比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申诉,就是“正当的”。员工对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的复函不服而申请仲裁的,复函时间以“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为准(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就业形式存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也就是说,对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以此类推。我们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录音获取证据。
4。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认真执行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职工手册》。如原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定代表人。5。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撤诉情况处理的,当事人因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理,并限制其期限申请仲裁的期限自撤销之日起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撤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委员会是否可以重新受理。
全文5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