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霸王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问题,其是否合法应依据特定情况进行评估。
换言之,若“霸王条款”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视为合法有效之条款:
首先,它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其次,尽管条款存在“霸道”性质,但并不涉及欺诈或威胁等不当行为。
然而,如果霸王条款的存在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甚至涉及到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这些条款将被判定为非法无效。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以下两种类型的免除责任条款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1)导致另一方人身伤害;
(2)由于故意或严重疏忽而给对方带来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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