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哪些
医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生违法行为怎么投诉
1.找医院投诉部门或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大多数医院都设有投诉部门,您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向投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2.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您觉得投诉部门的处理不够满意,可以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医生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医生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卫生监督部门会对医生进行调查处理。
4.向医师协会投诉。如果您认为医生在专业方面存在问题,可以向医师协会进行投诉,并要求协会开展相应调查和处理。
三、医生违法行为谁承担赔偿
《民法典》规定医疗侵权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n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n(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n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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