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国内的公民还是其他外籍人士,只要涉及通过任何形式向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贿赂且涉案金额超出人民币三万元者,均应被判定为行贿犯罪行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刑事追责。倘若贿赂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尽管单个行贿行为未达到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但当行贿人所行贿的对象数量超过三人时,同样会被认定为行贿罪。对于那些被判有行贿罪的罪犯,通常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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