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先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符合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然后被指定的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感到不服,他们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想要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先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符合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然后被指定的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感到不服,他们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护人存在很多问题,如滥用职权、不作为等。因此,对于指定监护人这一规定,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指定监护人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监护人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其监护职责,需要由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指定一个监护人来履行其监护职责。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防止监护人出现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指定监护人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由于指定监护人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易受到滥用监护人的情况。其次,指定监护人往往是由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的,而这些组织或者个人往往存在利益关系,难以保证其监护职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我们需要对指定监护人这一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例如,可以增加指定监护人的程序,严格审查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和背景,并加大对滥用指定监护人的惩罚力度。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加强对指定监护人的监督,对于监护人不履行其监护职责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总之,指定监护人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同时也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
指定监护人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指定监护人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我们需要对指定监护人这一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例如,可以增加指定监护人的程序,严格审查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和背景,并加大对滥用指定监护人的惩罚力度。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加强对指定监护人的监督,对于监护人不履行其监护职责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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