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储备金是不是取消了
时间:2023-02-18 12:30:13 2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物业储备金是指售百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储备*,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现状,我国法制不够健全,外加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现象较严重,业主责任意识尚不到位等因素。我国专项维修*缴纳采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一定年限,维修*不够再向业主续缴。但从道理讲,专项维修*可一次性交纳,也可随物业管理费用按月缴纳,或需维修、更新、改造时向业主随时收取的做法。

一、什么是住房维修基金

1、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3、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4、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5、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物业储备金必须要交吗

物业维修储备金,标准的说法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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