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基本案情】
双方于2007年8月10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出售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825弄30号705室房屋(以下简称705室房屋),房价为人民币106万元,并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了乙方的付款义务,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原告履行付首款时即交房,并应于2007年9月15日前履行办理产权交易过户义务,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前述义务。为此,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但被告至今仍拒绝履行。
【房帮帮某某某律师分析】
原、被告于2007年8月10日签订的关于705室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认定。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原、被告在协议约定实际成交价106万元及合同交易价75万元,并在合同中以75万元作为705室房屋的转让价款;双方关于705室房屋房价的真实意思表示为106万元,依法有效,双方约定的交易合同价75万元为虚假价格,具有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协议及合同的其余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
【法院判决】
经过房帮帮某某某律师代理,法院最终判决:
一、原告曹某星、唐某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陆某婷购房款人民币460,000元;同时,被告陆某婷还清上海市浦东新区##路825弄30号705室房屋的银行贷款并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二、上述手续办妥后,被告陆某婷协助原告曹某星、唐某弢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路825弄30号705室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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