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该地区有多个养殖场,包括猪、肉牛、奶牛、家禽等。这些养殖场的常年存栏量都超过了规定的数量,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则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该地区需要对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
猪的常年存栏量在3000头以上;肉牛的常年存栏量在600头以上;奶牛的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家禽的常年存栏量在10万只以上;年加工量达到2万吨及以上的养殖场;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养殖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需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猪牛羊存栏量需达到多少才需编制环评?
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对敏感地区、地下水产生影响、涉及大量敏感目标、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需要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项目等。
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猪牛羊存栏量达到一定规模被列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之一。根据该名录,猪牛羊存栏量需达到500头及以上的规模,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若要编制环评,猪牛羊存栏量需达到500头及以上。
本文介绍了不同规模的养殖场需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种类及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猪牛羊存栏量需达到500头及以上的规模,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若要编制环评,猪牛羊存栏量需达到500头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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