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审查,履行审查程序;符合条件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不符合条件的,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3.审批
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和实地审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审批意见表》,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二、南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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