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车拖着后挂车撞死了一名摩托车驾驶者,与以往不同的是,牵引车与后挂车投保的交强险竟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里。那么,车祸发生后,保险公司该怎么个赔法呢?
骑摩托回家被撞身亡
一个冬日深夜,赵义在朋友家酒足饭饱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口转弯处,与一辆河南牌照、拖带挂车的大货车相撞身亡。车主兼司机的刘某弃车逃之夭夭,不知所踪。
为了追要死亡赔偿,赵妻从河南车管部门得知,刘某在河南老家有一些财产,但破旧货车是否办理保险,目前还不得而知。为此,她来到溧水县法院,希望通过打官司来执行刘某的财产,从而获得赔偿。
法官追加两家被告
法官认真地审阅了卷宗,发现在一张肇事车辆照片上,依稀可辨交强险标识。法官立刻去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肇事车辆,可惜标识十分模糊,只有浙江二字勉强可以看清。凭借多年来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经验,法官推断这是浙江甲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标识,于是马不停蹄地赶赴浙江调查,结果,果真如此!刘某的货车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且车祸发生时正在保险期内。
而后,法官又连夜与给刘某办理保险的业务员进行谈话,从中获知,当初办理手续时,刘某曾在该保险公司给货车投了交强险,同时又在乙保险公司给挂车投了交强险。回到法院,法官立即追加浙江的这两家保险公司为被告,并将这个消息电话告知了赵妻。
两保险公司各按投保额全赔
在庭审中,甲保险公司以刘某逃逸、无法区分事故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也辩称,他们只为挂车进行保险,而肇事的是车头部分的牵引车,并非后面的挂车,所以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肇事大货车的牵引车和挂车,均是车辆的组成部分,不应分割开来承担事故责任,因此,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3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甲、乙保险公司分别按投保额赔偿5万元,剩余近20万元由司机刘某负担。
昨天,赵妻从溧水县法院拿到两家保险公司的1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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